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时间:2023-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第一检察部职责:负责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二检察部职责: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三检察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依法执行刑事裁判执行职能活动的法律监督,并承担对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职责;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提出的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接待中心及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办公室职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党组会、院务会等会务事宜;负责文件起草和公文审核;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组织工作调研;负责检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外事接待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和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印信管理、文件印刷、报刊收发、值班等办公秩序管理;负责处理机要文电和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政治部职责:协同区有关部门负责全院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上级检察机关和区委有关部门对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院检察机构编制和检察机关的专业技术职称、工资津贴及奖励工作,制定全院检察干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院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考评的日常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承担检察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