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衔接配合,共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9月6日,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与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漯河市郾城区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协作联席会暨意见会签仪式,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
本次《意见》的签订,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完善“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衔接等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旨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护航民生民利、助力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
郾城区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段宏伟同志就如何发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时时放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二是能动履职要到位。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保持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密切联系,共同助推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机制落实要到位。要把行政检察与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行政执法衔接作为落实“府检联动”的重要举措,借助行政检察“桥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确保机制运行长期有效。
下一步我院将以《意见》的签订为契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化落实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保持联系,共同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为奋力推动郾城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