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高办案公信力,确保检察职权在阳光下运转,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本院决定对被不起诉人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进行不公开听证”。
2025年3月4日,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到来之际,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郾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承办检察官万璐主持听证,郾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代表应邀参加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听证人员介绍案件基本事实、证据情况、初步处理意见进行说明,并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就是否移送公安机关对该名女性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本案中被害人存在的过错情形,在于其实施了侵害未成年人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性质已经远远超出“被害方有过错”的一般范畴。检察机关综合分析考量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罚必要性,拟对本案终结审查,不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参与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终结审查的理由后,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等进行交流讨论,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同意对本案拟终结审查的处理意见。
法律之要义在于震慑犯罪,而非束缚正义。此次不公开听证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担当的责任感和决心,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生动实践。检察机关通过司法办案充分维护了女性被不起诉人的权益,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撑起法治“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