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因办公需要,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采购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4.合同履行期限:30个工作日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所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编制参数表,不得完全复制招投标文件参数;若所投产品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应在参数后注明“与招标文件要求参数一致”等字样,否则,因无区别参数而带来的评标困难或无法评标,将认为其报价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411室
3.方式:网上自行下载/现场领取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7月26日8时至9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411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年7月26日9时(北京时间)
2.地点: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4楼41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61号
联系人: 谢志立
联系方式: 0395-6910012
九.基础数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