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4月27日在漯河市郾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旭东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市检察系统先进位次,为郾城各项建设事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郾城“1351”工作布局,护航社会经济发展
立足检察职能助力“三大攻坚战”。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37人,为金融安全护航;秉承“救助一个被害人,挽救一个家庭”的司法办案理念,向因案致贫返贫的4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班子成员全年到帮扶村开展帮扶活动50余人次,院里出资3万余元,为孟庙镇蒋堂村村委会购置办公用品,为村里安装路灯,为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并针对94岁高龄贫困户孙朝恩的孙子长达10多年无法享受孤儿政策问题,在驻村第一书记赵晓锋同志近一年时间的奔波协调下,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让贫困户孙朝恩的孙子享受到了国家孤儿政策,为助力脱贫攻坚贡献了检察力量;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沙澧河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促使行政机关清理河道及沿岸垃圾30多吨,着力生态环境保护,为美丽郾城添彩。
全力以赴参与防疫创文攻坚战。我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6名班子成员、50余名党员干部到社区“双报到”,与社区群众一道强化联防联控;并积极服务保障防疫阻击战,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疫案件2件2人,立案监督涉疫案件1件1人,及时打击犯罪,维护防疫秩序;我们借力科技,推动线上办案。主动协调兄弟政法部门运用“三远一网”等信息技术办案,共远程提审140人次、远程庭审34人次,既有效减少人员接触,又确保案件在诉讼期限内顺利办结;同时,全面深化涉企专项检察,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攻坚战中贡献了检察力量;我院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组织干警走进社区,开展文明值守、创建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干警开展交通执勤,传递爱心、传播文明。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4件7人,批准逮捕4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4件20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涉黑案件2件8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4件9人;开庭审理的“3.26”涉黑团伙案件,30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悔罪,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有力震慑了涉黑涉恶犯罪。
二、聚焦民生需求,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做好司法为民实事。强化“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院性”工作来抓,切实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心坎上。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45件,接待来访群众400余人,按期办结答复率、群众满意率均达100%;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7件10人,守牢食品药品安全底线;检察官争当爱心爸爸、爱心妈妈,出资2万余元,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和困难学生专项行动;院里出资5000元资助贫困大学生,出资1万元参与“慈善一日捐”活动,为更多的家庭送去温暖的阳光。
加大保护民营经济力度。坚决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精神,持续落实省法检两院“30条意见”,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意见”,开展“走访企业”和“服务企业‘零公里’”活动,班子成员登门拜访、邀请座谈,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及时回应企业发展关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把工作重心调整到服务“六稳”“六保”、助力复工复产,推动落实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的,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帮助企业减少诉讼之困、安心生产经营。
检爱呵护“少年的你”。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件9人、起诉9件14人;牵头郾城公安分局、区教体局等部门建立全市首个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举办以关爱未成年人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深入辖区学校举办法治讲座12次,受教育学生达1万余人次;创新建立我区未成年人成长教育基地,将4名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送至该基地进行帮扶教育,这一做法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学习强国APP予以报道,并得到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高水平法治郾城建设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1】。牢固树立国家政治安全观,发挥捕诉一体化机制优势,受理审查逮捕各类案件171件274人,依法批准逮捕135件198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案件318件442人,依法提起公诉295件444人,出席法庭246件;贯彻高检院少捕慎诉慎羁司法理念,依法不起诉46人;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2】制度,认罪认罚适用287件419人,量刑建议提出322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276人,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
着力做好刑事诉讼监督【3】。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人,收到监督立案生效判决7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人;纠正漏捕5人,收到纠正漏捕生效判决6人;纠正漏诉28人,收到纠正漏诉生效判决15人;对刑事案件依法提起抗诉6件,目前已改判3件,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
着力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4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决7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抗1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办理执行类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办理行政执行监督【4】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着力做实刑罚执行监督【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6件,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6件,均被采纳;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6件6人,监督执行162万余元;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7】3件,刑事执行违法监督5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20人,依法保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履行法律赋予新职责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牢牢把握“当好区委区政府法治参谋”工作定位,聚焦重点领域,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和水利部门、乡镇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件,立案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均已回复;重新选定“司法公益林”地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被告人补种树木2400余株,促使林业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切实承担反腐败检察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司法办案环节的重要作用。对于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3件3人;我院依职权查办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该案现已被提起公诉,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深化公开听证制度改革。聘请6位来自全市法律领域的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疑难案件“把脉问诊”。同时,邀请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我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极大提高办案质效;积极推进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以专家委员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依托,先后开展了7次公开听证会,以公开促公正,以释法说理彰显检察温度。
创新建立检务工作站【9】,拓展代表监督渠道。去年5月,在市人大和市院的主导下,我院在龙塔街道创新设立全市首个检务工作站,随后又在新店镇设立检务工作站。检务工作站成立以来,我们对接人大代表联络站,积极履行检察宣传、举报受理、意见收集、公开审查宣告、帮扶联络等职能作用,对3起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进行普法宣传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3次,公开送达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件。同时,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7件,化解矛盾纠纷3起,征求对检察工作意见和建议60余条。
成立派驻检察室,加强检、警协作。在市公安局郾城分局成立派驻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参与、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全过程,挖掘两项监督线索,最大限度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执法行为,把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五、发挥政治建设引领作用,打造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细化明确15项重点工作。围绕讲政治与强业务深度融合出台方案,引导干警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切实在履好职、办好案的具体行动中增强政治担当。
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制定“机关党建三落实课程表”,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特色党建品牌创建”、“党员双承诺双报到”、“党员志愿服务”等丰富多彩活动,党员得到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和洗礼;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四项机制”,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四种责任”的落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我院党建工作取得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名。
把正风肃纪落到实处。以“纠转提争”、“双争”等教育活动和市检察院对我院巡察以及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为牵引,扛稳抓牢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检察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落实“廉洁从检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班子成员“定期廉政谈话”和“值周执纪”等制度;在单位内分支部开展“廉政家访”活动,延伸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打好持续改进作风“组合拳”。
把优化队伍抓在手上。对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中层干部实行轮岗交流,促进检察人才全面成长;推进领导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在市院和市委组织部主导及支持下,推荐提拔3名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为班子建设注入了新鲜血液;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检院和省院组织的“领导素能”、“网络课堂”等各类培训,促进人才各项素能提升。我院有两个项目被授予“全市检察机关‘特色品牌’项目”二等奖。
六、牢记阳光司法理念,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益诉讼工作,并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对去年区“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对照落实;开展代表联络活动,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做好向代表通报情况、邀请代表视察等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举办三次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教育行业等各类人士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
扎实推进“阳光司法”工作。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建立了网上查询、电话查询、触摸屏自助查询和案管岗位查询“四位一体”案件信息查询机制,全年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案件信息1220条、法律文书228条,努力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的一年。我院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各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积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去年我院在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服务大局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提供富有郾城特色、满足人民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法律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在畅通监督渠道、转变监督理念、提升监督刚性方面还需积极作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需不断推进。三是高层次人才匮乏,留人难,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智慧检务等方面还存在短板。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意见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启航新征程,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转变理念、追求极致、固强补弱,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为郾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
以更高的站位服务发展大局。紧扣郾城“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把服务保障郾城“新一轮跨越发展”作为政治责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维稳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以更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学好用好宣传好《民法典》,通过正确履职保护民事权利、保护公共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法治温度。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持续推进法治校园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帮防体系。坚持不懈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以更新的理念优化检察监督。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民法典精神内涵融入“四大检察”基层实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践行好时代赋予的检察监督新内涵。
以更严的作风夯实队伍建设。扎实开展今年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铸牢对党忠诚之魂,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之责,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聚焦落实司法责任,大力加强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做优检察官业绩考评,不断提升检察履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不忘来时路,奋斗正当时。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市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更加优异的检察答卷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刑事检察: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检察。主要表现形式:(1)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2)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2】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刑事诉讼监督: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
【4】行政执行监督:指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律规范进行监察和督促,并对违法行为予以纠正的活动。
【5】刑罚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监狱、看守所等)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以及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等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以检察监督权制约刑事执行权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6】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由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主要指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并办理。
【7】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如缓刑罪犯、监外执行罪犯等)置于社区内(居委会、村委会等),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要指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代表国家、公共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9】检务工作站:指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络,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的创新平台,承担着“法治宣传、矛盾化解、意见收集、帮扶联络”等工作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