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20日在漯河市郾城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旭东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区委和市院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把握检察工作新坐标,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继续保持全市先进位次。精神文明创建、公益诉讼、刑罚执行监督、典型培树、检察宣传等多项工作,受到省检察院、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表彰。

一、在服务大局中主动作为,助力郾城“1351”工作布局

聚焦区委重大战略,站位全局服务发展。深化落实“服务保障郾城‘1351’工作布局的实施意见”,把服务大局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意见”,开展“走访企业”“服务企业‘零公里’”等活动,班子成员主动深入企业了解司法需求,及时回应企业发展关切;积极开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提起公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6件10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达679万余元、受害群众31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5件6人。提起公诉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12件26人,着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维护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深化普法教育,促进法治建设。我院被授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聚焦群众关注焦点,推深做实民生检察。针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法提起公诉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87人。依法办理3起危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向被告人追偿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对其适用一年的从业禁止令,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大力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全面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擦亮“一站式”检察为民服务新窗口。强化“办信就是办民生”理念,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全院性”工作,切实做到真事真办、实事办实。共收到群众来信37件,按期办结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秉承“救助一个被害人,挽救一个家庭”的司法办案理念,对3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时发放救助金2万元,实施精准帮扶;班子成员每月定期下乡入村蹲点调研,为分包的扶贫村购置办公用品、修缮道路、改造用电线路、安装路灯,着力解决群众遇到的难题;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4件9人、起诉12件17人,对涉案未成年人不捕3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推行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展“送法进校园”20次,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二、在守护公正中彰显担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用心用力担当维护稳定使命。自觉把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提高站位、强势推进。受理报请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4件29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14件2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49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4件36人。牢固树立总体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郾城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4件290人,案件数同比上升21.4%;依法提起公诉380件557人,案件数同比上升65.8%,有效打击了犯罪、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1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49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用心用力做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8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4件4人。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20人,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12人。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3件3人,目前已改判1件1人,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

用心用力做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1】、民事执行监督【2】、违法行为监督【3】案件34件。发现虚假诉讼【4】案件线索2件8人,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办理行政非诉执行【5】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挽回国有资产流失66万元,促进公平公正法律秩序。

用心用力做好刑罚执行监督【6】。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31件,其中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29件,均被采纳。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7件,监督执行208万余元。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8】3件、刑事执行违法监督4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58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9件,均已移交相关部门审查,其中1件已被区纪委监委立案后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较好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台《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漯河市第二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提交各办案机关用于办理公诉、刑事审判等工作的参考意见》,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的参考依据之一提交法庭酌定量刑。该意见被省检察院作为派驻监所工作新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

三、在转型发展中砥砺前行,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新职责

切实承担反腐败检察职责。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司法办案环节的重要作用。全年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8件8人,提起公诉8件8人,目前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对14种侵犯公民权利【9】、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直接立案侦查,我院梳理排查案件线索,立案查处1起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

切实当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10】监督,用法律呵护老百姓的幸福生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1】6件。加大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环保等部门彻底关停1家污染企业,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30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在全市建立了首个司法公益林补种基地,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当事人补种林木2223棵,促进生态修复,把“绿满郾城”建设落到实处;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加大历史文物保护力度,对郝家台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刊发报道。

切实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部署。在区政法委领导下,我院牵头区法院、公安机关、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在郾城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在全市率先全面铺开认罪认罚从宽【12】制度和速裁程序的适用。全年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13件241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96.7%,该工作一直走在全市的前列。《检察日报》《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媒体以“真是太快了,23分钟审结11起案件”为题,对我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

顺利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我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和省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将原有的12个内设部门缩减为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13】、第二检察部【14】、第三检察部【15】,对人员进行科学合理调配,激发了活力。

四、在打造过硬队伍中增强素能,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邀请专家深度解读,围绕专题研讨交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灵魂工程。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体检察干警读原著、把初心使命内化于心,深研讨、让思想升华精神洗礼,重落实、使责任担当外践于行,促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党组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意见,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夯实机关党建根基。开展“主题党日”、“特色党建品牌创建”等丰富多彩活动,党员受到党内组织生活教育和洗礼。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一体化,做到“双融合、双促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到实处。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常规教育、提醒教育,积极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廉洁从检风险防控暂行办法”、班子成员“定期廉政谈话”和“值周执纪”等制度,构筑廉洁从检制度防线。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检察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

把激励干警担当作为抓在手上。出台“量化管理”“强化作风纪律”“周一例会”“部门创先争优”等10项激励和约束机制,提振干警精气神。大胆启用优秀年轻干部担当主要工作,让年轻干部到一线岗位历练,着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周末大讲堂”、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绩效展示评议,鼓励干警参加高检院和省院组织的“领导素能”、“网络课堂”等各类培训,活学活用“检答网”,促进人才成长。一年来,我院有1名同志被授予“全国检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1名同志被授予“全省检察业务能手”。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刘桂琴同志,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两名典型代表之一,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上作了事迹报告。

五、在接受监督中提升公信,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我院公益诉讼等工作,我们逐条落实、逐条整改。积极妥善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制度,向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等报刊。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我院重要会议、参与我院重要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以此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举办三次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教育行业等各类人士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把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先后公开法律文书284件,重要案件信息10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864件,进一步深化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的途径,让庄严的法律更有温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四大检察”融合发展,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的一年。我院再次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再次保持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再次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在工作中谋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的一年。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4项工作均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检察长阅卷,推动棘手案件办理”等3项工作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积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关注、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服务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供给的检察产品还不够丰富,特别是在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共利益保护职能有待进一步深化拓展。三是与法治建设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仍有待持续改观。四是与承担的职责使命相比,招人难、留人难,高层次人才匮乏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队伍素质能力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意见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持续营造学的氛围、严的氛围、干的氛围,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为郾城加快发展贡献检察之智、检察之力。

一、更加旗帜鲜明讲政治

按照检察工作“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积极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干警司法为民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觉悟。

二、更加有力有效顾大局

继续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依法严惩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尽可能降低疫情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为防“疫”、战“疫”取得最终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要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民营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部署,主动积极作为,创新方法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妥善处理民生案件,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提供新的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更加担当尽责谋发展

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依法切实履行有关案件刑事侦查权、公益诉讼诉前调查取证权、生效文书执行监督权、检察建议等工作职能。坚持做强刑事、做优民事、做实行政与做好公益诉讼并重,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四、更加从严从实强队伍

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着力培养专业人才,弘扬专业精神,不断提升全体检察人员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监督智慧解决问题的能力;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把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

五、更加自觉主动受监督

主动向区委、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活动,畅通接受监督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司法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院将汇聚心往一处想的智慧,凝聚劲往一处使的力量,在区委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全面监督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动检察工作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为促进郾城“1351”工作布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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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词 解 释

【1】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民事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民事执行裁判行为、民事执行实施行为进行检察监督。

【3】违法行为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反法定程序或者由于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等原因导致裁判错误或有失公允的行为予以监督。

【4】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以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5】行政非诉执行:指人民法院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授权对人民法院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6】刑罚执行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执行主体(监狱、看守所等)执行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决定的活动以及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强制医疗等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发现违法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的活动。其目的在于以检察监督权制约刑事执行权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国家刑罚权的实现。

【7】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也可由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依职权主动进行审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将建议办案机关(主要指公、检、法)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统一受理并办理。

【8】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如缓刑罪犯、监外执行罪犯等)置于社区内(居委会、村委会等),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主要指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定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社区矫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9】《刑事诉讼法》授权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有: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10】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1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代表国家、公共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12】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3】第一检察部职责:负责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案件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14】第二检察部职责:负责办理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对法院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5】第三检察部职责:负责对看守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依法执行刑事裁判执行职能活动的法律监督,并承担对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14个罪名的立案、侦查职责;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办理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提出的控告、申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本院案件管理接待中心及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