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4-1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228日在漯河市郾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郾城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我院继续保持新一届“全国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共荣获省市区级集体荣誉16项,个人荣誉21项。

一、聚焦中心工作,在强化责任担当中服务发展大局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办理提请逮捕案件167件217人,批准逮捕99件126人。共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55件595人,提起公诉274件455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祁某某等4人跨六省多地市涉网络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黄赌犯罪,办理该类案件80件157人。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案件53件79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集资诈骗类案件10件13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强化诉源治理,针对通信公司审核入网用户申请资料不严、监管有时流于形式等问题,向有关监管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引起被建议单位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1,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1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办理的段某某等18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与区工商联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企业家所需所盼,加强企业权益保护。我院信息《创优法治营商环境》被市委信息采用,区委书记李新伟予以批示肯定。

强化府检联动同向发力。认真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联合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郾城大队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文件,为“府检联动”工作提供机制保障。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履职,聚焦重大案件处置和重大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交楼和农民工欠薪治理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初心使命中保障民生福祉

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办理诈骗、盗窃案件122件162人,守护群众“钱袋子”的安全。办理涉食品药品案件5件6人,立案监督1件1人,依法对涉案18.3吨不合格猪肉集中销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联合区应急管理局等单位走访相关园区工厂企业,守护群众“从业中”的安全。联合区公安分局走访辖区30余家快递网点,守护群众“邮包里”的安全。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对城区窨井盖进行排查,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倾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未成年人权益优先保护为核心,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1件11人,提起公诉11件11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3件5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2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依法惩治也是保护,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2件2人。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1件1人。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23份。深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送法进校园16次,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扎实高效回应群众诉求。共接收群众来信57件,均按时限要求做好程序性回复和办理结果答复。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同时,加强与区民政局、区妇联等部门的协作联动,采取多元化救助方式,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三、深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助推法治建设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前移侦查监督关口,推进侦监协作办公室规范化、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4起跨境团伙网赌案件,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件事实、证据标准和追赃挽损,依法提起公诉96人,追捕追诉43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我院的跨境网赌案件办案团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监督职能,监督立案14件14人,监督撤案2件2人,纠正漏捕漏诉83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件。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职能作用,共办理市监委移送审查起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情况,及时发出纠正违法36份。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3件23人,已执行金额255.6万元。向市第二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9份,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助力看守所连续多年保持零事故。

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依法能动履行民事检察职责,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1件。积极开展民事支持起诉【2】专项工作,办理涉及农民工、妇女权益保护等领域案件7件。治理虚假人民调解协议3,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办理的吕某德、吕某奎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被省院评选为参考性案例。同时,我院检察官应邀到区司法局组织的培训班为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能动履职,全方位提升行政监督质效。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协助上级院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0件。在全市率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出台《关于建立行刑双向衔接4工作机制 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意见》,对15名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解决“不刑不罚”问题。我院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监管问题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院评为“全省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检察监督六步工作法”品牌项目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转发。一份检察建议书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度全国优秀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书,一件行政检察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例,行政检察工作信息被最高检采用2篇。

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牢牢把握“公益”核心,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1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针对某视频平台存在大量“探店达人”未在短视频附带的购物链接上显著标明“广告”现象,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也是《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修订颁布以来,河南省首份互联网广告类检察建议书,该做法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以“数字检察”5赋能法律监督,自主研发“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保函类农民工欠薪问题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内多个建筑工程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农民工欠薪问题。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区人社局督促施工单位补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1265万元。该大数据模型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优秀模型”,工作信息被省院转发,该做法被写入省院人大工作报告。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力把主题教育成效体现到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上。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抓实专业能力建设。注重多渠道、多层面、多岗位培养锻炼干警,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通过政治轮训、业务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方式,引导检察干警提升业务素质,不断在工作上“求极致”,全年开展教育培训20余次。推进全员、全面、全时考核,激励干警不断增强事业心、荣誉感、奋进力,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1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聘为“省院司法责任咨询评议组成员”。

抓严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6,让“逢问必录”成为铁规矩。以清廉郾城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堵塞制度漏洞,清除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强化廉政警示教育,不定期开展检务督,努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五、忠实履行职责,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2023年,区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行政检察工作开展专项视察,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院加强和改进行政检察履职指明了方向。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员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2人,免去检察员2人,推动我院检察官队伍进一步优化。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宁雅秋同志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护航企业发展”“检爱同行,共护花开”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教育行业等各界人士参加,收集意见建议10余条,全部回复整改,零距离接受监督。加强群众联络工作,在辖区内设立12个检务工作站,全年开展法律宣传6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30余件。坚持以舆论监督为镜,加强检察机关与媒体良性互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600多条,展示检察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自觉深化检务公开。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提升检察公信力。认真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各类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163件。进一步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参与案件听证26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

各位代表,一年来,区检察院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积极监督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三区”建设,推动郾城高质量发展的服务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府检联动工作还需进一步做深做实。二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升,不敢、不愿、不善监督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领军型拔尖人才不多。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们将再启征程、接续奋进,始终以赶考姿态写好检察答卷。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条工作主线,聚焦“高质效检察管理年”,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护航郾城“三区”建设。

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彰显新气象。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一切“从政治上看”,深入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彰显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在精准服务大局上作出新贡献。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做深做实“府检联动”,在助力郾城“三区”建设方面持续发力。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和落实好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领导包案工作。不断做深做优未成年人检察,以法律监督撬动“六大保护”7融通发力。

在做强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刑事检察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民事检察要积极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加大民事执行案件监督力度。行政检察要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公益诉讼要着力提升案件质量,提高规范化、精准化、实效性,把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好。要加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的力度,让群众“可视”“有感”反腐败斗争永远在吹冲锋号。

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呈现新面貌。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持续推进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以“专业务、精技能、做尖兵”为目标,打造专业化团队。要进一步提升干警对案例、信息和调研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文字写作能力,形成“大宣传、大信息、大调研”格局。要持续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在接受人民监督上展现新作为。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案件办理、公开听证,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组织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要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高质量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潮平海阔催人进,风起扬帆正当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踔厉奋发、实干笃行,全力开创郾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郾城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名 词 解 释

【1】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依据检察机关职权或犯罪嫌疑人(单位)申请,企业制定合规改革计划并由第三方组织或检察机关合规考察合格后,对犯罪嫌疑人(单位)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预防和减少企业违法犯罪的改革举措。

2民事支持起诉:指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虚假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协议是指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在第三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协议。虚假人民调解协议即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所获取的人民调解协议。

4】行刑双向衔接包括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移送的,应当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案件,承办刑事检察部门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提出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意见,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检察长批准,提出检察意见,移送行政主管机关处理。

5】数字检察:指检察机关通过数字化技术,建立法律监督模型及配套系统,发现类案线索后进行融合式监督,对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系统性完善的新模式。

6】“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7六大保护:指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漯河市郾城区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24年2月24日印